这可要分几个方面来说了。如果在无理由的情况下,男方提出退婚,法院可通过证人的证言和证词可作审判的依据,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是女方无理时,虽有这些证据,但过错方还是要承担责任的,或全退或退部份或赔偿。这些是要根据事实而定。
没关系,法院是会判决的。
没关系,法院是会判决的。
彩礼是农村的风俗,不受法律保护的。同居是你自愿的,如果心有不甘,可以和他家商量退一部分作为他家对你的赔偿。一点不退是不可能的。
这个是要退了。我在电视上见过几个这样的例子。闹到法院了,最后判决还是要退回的。
男方不要就不退,男方要最好就退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②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③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②、③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根据这些规定,我们可以总结出应当返还彩礼的三种情形:
(1)只要双方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管退婚的是男方还是女方,给付彩礼方都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2)如果双方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即要求离婚,彩礼也应当返还。
(3)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而且共同生活,在双方离婚时,如果因为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也可以要求返还彩礼。但是如果给付人并没有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或虽在离婚时生活困难,但并非因婚前给付彩礼所导致,则不应要求返还。
根据这些规定,我们可以总结出应当返还彩礼的三种情形:
(1)只要双方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管退婚的是男方还是女方,给付彩礼方都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2)如果双方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即要求离婚,彩礼也应当返还。
(3)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而且共同生活,在双方离婚时,如果因为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也可以要求返还彩礼。但是如果给付人并没有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或虽在离婚时生活困难,但并非因婚前给付彩礼所导致,则不应要求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