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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男方要求返还彩礼-kok手机网页版

离婚男方要求返还彩礼
  您好,我是学法律的。您完全可以不出钱
  1,男方要求返还礼金不合法
  因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按习俗给付彩礼的,有三种情形可以请求反还: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其中后两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您朋友的情况不符合第一种,因为共同生活了一个月,且还没离婚也不属于第二种。因为还没离婚,也不符合第三种,所以,那10000元彩礼本次诉讼肯定不用返还。
  但是如果离婚后,男方生活实在困难,男方可以再次起诉。到时候女方肯定得出点钱。(最好还是找找发票)
  2,婚礼所用费用19000元纯属无稽之谈。哪家结婚不需要钱来办酒。这钱是用在招待宾客上面的,女方不必要退回,也无法律支持。

  最后温馨。离婚不仅是男女方不再生活,还包括财产的清算,女方有权要求分割夫妻财产。如果男方家的条件比女方好,且之前没有签订财产协议,请注意一下几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明确指明只赠给一方的除外)(5)其他应该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般来说,离婚时这些都是对半分的。
  希望能够帮到您
  结婚彩礼钱是现代 保留旧时结婚风俗,由男方支付给女方的聘金。 法律对于离婚返还彩礼钱的规定,可根据最高法院的解释结合当地风俗进行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男方请求返还彩礼,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符合下列条件时,才会允许返还彩礼: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ps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双方在离婚时关于是否退还彩礼的问题,是有法可依的。根据《婚姻法解释》第10条第3款规定,判决返还彩礼应当以给付人因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为前提。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这种困难是一种绝对困难。确实生活困难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给付人为缔结婚姻,全家共同举债,致使家庭背负债务较多;
  (2)家庭成员没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员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难;
  按照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给付人对自己生活困难的事由负有举证责任。
  返还额度的认定: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3)根据给付人的困难程度,酌定返还额度;
  (4)根据结婚时间长短确定返还额度。结婚时间应以实际共同生活时间为标准。实际共同生活一年内提出离婚的,彩礼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实际共同生活两年内提出离婚的,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超过两年的一般不予返还。
  (5)根据导致感情破裂的过错责任确定返还额度。由于给付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般不予返还。确系因为给付彩礼造成绝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在半数以下酌定数额;因接受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相应酌定增加返还的数额。
我来仔细分析吧
1.男孩子要求返还礼金合法吗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的第2、3款,当对方起诉离婚时符合条件可以得到法院支持
首先是关于办理结婚登记但实际未共同生活,在本案中是结婚一个多月后发生争执女方离家出走,这个描述如果属实的话就视为实际共同生活,因此不能适用这个条款
其次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所谓生活困难,依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7条的进一步解释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如果男方不属于这样的情况,不适用这个条款
因此对于是否合法的问题,关键就看是否生活确实困难,达到法律困难的标准,那么要求返还彩礼就是合法的

2.我们现在有什么方法可以不退还这些钱
因为彩礼陆续的购置成嫁妆带到了男方家,相当于男方实际没花钱,如果单纯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是不太合理的
不退钱的方法很多,比如证明嫁妆是女方带过去的就是其中一种,无需发票只需要口头说明是家里带来的并且提供亲友的证人证言即可,在司法实践中足以证明事实了

3.退返婚礼所用费用19000
这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一般来说当时谁掏钱谁就负责了,例外情况下会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是在实践中是不能得到法院支持的

尽管作为局外人不方便多议论非法律问题,但是个人还是建议你朋友多多沟通协商,冲动是魔鬼,还是冷静下来好好和解吧,能走到一起是缘分要多珍惜才对
如果实在是要离,在本案中判女方不退还的几率很大,但是如果男方真的生活困难且对婚姻没有过错,也不妨自愿返还一些帮助帮助...
希望对你有帮助吧,祝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因此如果双方未办理登记手续、办理了手续未共同生活或者是婚前给付礼金导致生活困难的,男方要求返还礼金的请求是合法的。

按照你的说法,不清楚是否办理了登记手续,共同生活有一个月,而且男方以提出离婚为前提,如不愿意退还,女方在诉讼时应想法举证礼金未收取、或者没有证据证实收取了礼金;或者应举证对方生活并未因礼金而造成困难;或者应举证已经共同生活。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办理手续,男方无论何时提出返还礼金都是法院应当支持的,但是办理了手续、共同生活的情况下,或者男方不能举证证明婚前给付礼金给其生活造成困难的情况下,礼金是不用退还的。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祝福!
按你陈述的情况,你方无需承担返还彩礼的义务。
一、彩礼属于附结婚条件的赠与,既然已经结婚(条件成就),且不属于法律规定需要返还彩礼的特殊情况,对方无权要求返还,该请求得不到法院支持。
二、婚礼所化费用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或者女方个人债务,男方无权向女方主张。
三、建议在当地找个律师协助。

法条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司法解释规定,根据目前 的国情,按习俗给付彩礼的,有三种情形可以请求反还: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其中后两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根据你的叙述,你的情况不再返还之列。可以拒绝。
你这个问题太简单了。
1、男方要求合法,但是咱们不同意就行了。
2、不用任何方法就可以不退钱,只要你说出来我不同意退钱。
一句话,不用退还彩礼。法院是不会判他赢的。
你这个案子,男方太不叫男人了。结婚前的时候就给1万元,现在要离婚还要退,太不叫玩意了。
只要你朋友没有以下这几种情况就不用退还彩礼: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是不用退还的

假若他们还没有领了结婚证的话,在法律上就认为其还没有结婚,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出现不和决定不结婚的,这时是要返还男方彩礼的。但是现在情况是已领了结婚证,所以完全可以不用退还。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除此之外,财力不予返还。
既然被起诉了就找个律师吧

十一)礼金
礼金可以要求返还的三种情况:其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其二: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其三:礼金是婚前给付的,并且给付的行为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由于不能满足任何一条所以是不合法的
您好 很荣幸回答您的问题
结婚时给予的彩礼应该属于合法赠与
根据法律规定 如果对方提起诉讼的话 只有以下三种情况 法院应当判决您的朋友返还彩礼: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其中后两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综上所述 您的朋友无需返还彩礼
给你分三个层次:
1.未领结婚证,现在的关系即为同居关系,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你朋友不需要办理离婚手续,直接走人就是。根据200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2.关于彩礼,法律也不会做强制性规定,一般到法院,法院会先调解,调解不成会按照如下逻辑处理(仅作参考)。被认定同居关系,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同财产,该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双方个人财产,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在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与对方的财物,按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应根据双方同居生活时间的长短,对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双方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况酌情返还。
3.让男方去起诉吧,不用花时间搭理他们。trust
me!
一般离婚不需要退还彩礼钱,但如果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则彩礼应当退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起诉没什么依据。按照婚姻法。只要结婚。婚后财产就是夫妻个半了。
彩礼的问题在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离婚是有程序的。你朋友也不用怕什么。走程序就是了。至于他起诉更本不担心。因为法院压根不会受理。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彩礼没结成婚是要返还的,结完再离就没这一说了,离婚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您的描述,您朋友完全可以不用返还彩礼。
要求退还彩礼合法.
但是你可以主张不退还或只退还合理的部分.
没有领证的根本不需要“离婚”,也无处可办“离婚”手续,就这个情况来看,现在双方分手,男方要求退还彩礼是合理(所谓彩礼一般是男方以结婚为前提给女方的,现在女方反悔当然应该退还),但要求女方负责全部宴席费用及以前一起时的花销就不合理了,毕竟那时候还在谈恋爱,宴席也是他自己要摆的,那些费用最多是aa吧。
从你介绍的情况来看,男方的请求是得不到法院的支持的。相关法律规定,也就是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已经有网友给你贴出来了。这里我就不再重复了。
彩礼是男方自愿给的就算女方离婚为什么要还回去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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